???????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的管理理念,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健康成为劳动者的第一需求,企业的第一责任。特别是煤矿特定的高危环境,把职业安全健康定格为发展之基、效益之源、民生之本、和谐之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视为生命工程、政绩工程、使命工程和良心工程,才能担当起十二五“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发展使命。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国家在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 危害辨识是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最基础的工作 ,是能否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的关键所在 ,也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精髓部分。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辩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成败 ,绩效持续改进的效果。我们搞危害辨识的目的在于预防 ,在于为安全生产与管理之间找到最科学、最合理、最经济、最有效、最先进的集合点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建立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造好的体系结构,对以后体系的运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面对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场所、技术工艺、职工素质做科学细致的分析,建立企业自己的易于操作执行、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体系支撑性文件。初建体系时,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全,面对实际、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对它的认知有个过程,对体系的理解因各而异。相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容易使体系程序文件脱离实际,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认识上的误区、执行上的混乱,造成基层疲于应付,使体系的推行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两难地位。所以前期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调查分析,请熟悉行业有相关认证经验的咨询公司,扎实做好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尤为重要。
??????????? 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贯作用? 煤炭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多年,有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职工思想上长期已形成惯性思维,为此在企业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原有的思想定势,消除对体系怀有疑惑、担心两种管理方式不兼容的这种思维误区,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与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体系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级员工,也靠基层的员工来执行,体系的宣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高层的宣贯,要普及到基层的员工,尤其在体系完成的试运行阶段,通过集中办班、印制通俗易懂的小宣传册、企业的传媒宣传报道、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间宣传广泛危害辨识卡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普及体系知识,使职工在体系贯彻伊始就有个好的体系习惯。同时培训出一批合格的体系内审员,做好体系的正常良性运作,能够及时找出体系的误差,不至于偏离方向。???
??????????? 把握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作业管理中的重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为企业安全管理的载体,最终实现预防危害的目的,还需要到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也是在基层得以检验效果。体系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关键环节上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需要把握住体系的几个重点控制环节。
??????? 确定危险点辨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识别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这是因素识别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如果因素识别工作仅仅停留在种类识别上,则无法掌握各种因素的危害程度,更不能确定评价重点。当前,在企业安全性辨识中,对作业项目的因素识别一般只注重种类的识别,而对危害程度识别未予足够重视,不能提供准确的系统危险性信息。因此,在施工危险点辨识中,在注重危险、有害因素种类识别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程度的识别,二者不能偏颇。危害程度的识别可利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造成的后果来评定。
??????? 一、把住前期预防关,让新建项目的职业环境如健康的新生儿;二、把住教育培训关,优先提升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把住信息告知关,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四、把住防护效果关,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五、把住监测检测关,掌握职业危害控制动态;六、把住个体防护关,加大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七、把住健康监护关,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 实现生命安全健康是《宪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职工和家属的热切期盼。生命安全无死亡、职业健康无伤害,不仅是法定的要求,更是改善企业形象、保证职工健康、有益于社会的民生大事。职业危害具有群发性,致死、致残率高,难以治愈的特点,造成家庭伤害和痛苦,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