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是指厂内机动车辆在起动、行驶、和停车以及作业的全过程中,因碰撞、翻覆、辗轧、失火、落水、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的事故。
二、事故的各类情况及危害。
1、事故的各类情况及原因:违章操作;争道抢行;高速驾驶;违章倒车;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2、危害:给国家和集体、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受害者带来痛苦与悲伤;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与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影响工作,影响生产,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事故分类
(一)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死亡是指因交通事故或厂内车辆事故当场死亡和伤后抢救7天无效死亡的。
(二)按原因分类:
客观原因:纯粹由于道路、气候、环境等客观因素造成而非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如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等。
主观原因:由于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而引发事故。
1、主观故意:行为人思想意识上故意促使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前已预知结果。
2、主观过失:思想意识上没有造成事故的动机。
①违反规定---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安全规程去操作而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无证开车、超速、抢行、违章装载等。
②疏忽大意--精力分散,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措施不及时或过分自信,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技术。
③操作不当--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遇有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四、重大责任事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因违犯规章制度而在厂区或工作场地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称为重大责任事故。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没能避免,以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为过失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同交通肇事罪一样属于过失犯罪。两者的区别在于发生事故的地点和侵害客体的范围大小不同。
1、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于它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有的心理状态。___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犯罪的动机的目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犯罪的动机的目的
3、犯罪客体:(受害人或财产)指我国法律加以保护而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行为:就重大责任事故而言,是指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不违反则无责任)
结果:重大(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如果危害结果不大,既便违章,也不构成犯罪。
5、违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原因与后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重大责任事故一定违章,但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
一因一果;
一因多果;(喝酒造成车毁、人亡、伤他人等)
一果多因;(车辆相撞因为无证、喝酒、疲劳等)。
五、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怎么办)
1.积极抢救受伤者;2.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物资,尽量减少损失,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六、事故预防
(一)厂内机动车辆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驾驶员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违反操作规程,身体有疾患或心理不适。
②运输设备和工具有缺陷、不完美,安全防护装置缺乏、不健全或动作失灵(车)
③作业条件不符合要求,通道场地狭窄、照明不强等(环境)
(二)厂内机动车辆产生事故的预防措施
1、各级人员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并且危及职工安全和国家财产时,应停产治理。
2、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 不断改善和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行车安全。
5改善道路条件,减少发生事故。
第四章:交通法规
第五章: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