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燃气事业飞速发展,尤其是以西气东输为标志的一系列燃气工程的竣工和投产运行,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管道燃气在我国得到快速的普及,瓶装液化气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这一方面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燃气事故的发生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成为燃气行业最为关切的焦点和重点。
城市燃气的应用就其本身而言是安全的,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使用是完全有保障的。各类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外界条件异常、人为疏忽或故意破坏等前提下出现的。如地震、雷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燃气储存、输配系统的泄漏、爆炸;设备设施缺乏养护失灵、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以及各类人为破坏燃气基础设施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随着在城乡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增加的工业领域的应用,如果相关配套的燃气燃烧器具如:灶具、胶管、减压阀、热水器、燃气锅炉、空调、调压站(柜)等不能正确使用,就会出现燃气安全事故,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就会不断增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幸。近年来,在我市燃气的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也较为频繁。例如:2003年6月集安市场由于DN200和DN300天然气中低压铸铁管双线被热力管线压断,造成燃气泄漏爆炸,两人重伤。2003年11月鸿博嘉园小区住户燃气泄漏,用户在开窗放散时明火引发爆炸,小区内86户居民受灾。2004年10月,黄旗街液化气用户在户内进行液化气放散操作,在室内形成爆炸性液化气混合气体,点火
时引起爆炸,一人烧伤。2004年12月,在辽东小区和鸿博御园分别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一人重伤,三人轻伤,230多户居民受波及。2006年初,新吉林一用户因灶前阀忘记关闭、胶管脱落引起燃气泄漏,遇明火爆炸,2人受伤。2006年6月昌茂花园小区某住户因灶前胶管安装不牢固,在使用燃气灶时胶管脱落引起燃气泄漏爆炸。可见燃气安全事故总在伴随着燃气使用存在于我们的周围,下面就城市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的特点和事故原因做以下分析:
一、燃气特性
l、易燃烧性。我们常用的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煤气三种燃气的最小点火能量都较低,大约为0.19—0.35毫焦之问,液化气点火温度为466摄氏度,天然气点火温度为537摄氏度,火焰传播速度每秒可达34—38厘米。
2、易爆炸性。当一定比例的燃气与空气混合后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我们称燃气的这个比例范围为爆炸极限,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例如,天然气爆炸极限为5—15%,液化气爆炸极限为2—10%,人工煤气为6—70%,可见它们的爆炸危险性依次为天然气<液化气<人工煤气。
3、易扩散性。扩散性是指物质在空气或其它介质中的扩散能力,燃气的扩散能力取决于密度与扩散系数两个主要因素。不同种类的燃气密度也不一样,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比空气轻,气态液化气比空气重约O.5倍。它们都有很强的扩散性,燃气扩散能力越强,火势蔓延速度越快,火灾燃烧面积和破坏程度越大。
4、压力供应性。燃气的输配都采用压力输配,天然气、人工煤气等通常以压力管道形式输送,进入家庭时一般都小于0.01大气压,而瓶装液化气钢瓶内约为2—10个大气压,液态液化气变成气态时体积扩大约250倍,在燃气安全事故中的危险性远大于管道燃气。
5、连续供应性。管道燃气较之液化气更容易实现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该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更易造成持续和大量的燃气泄漏,造成更大范围的爆炸性气体空间,使事故的波及范围扩大。
二、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1、管道燃气。
常见以管道方式输送的燃气为天然气、管道输送液化气、混空液化气或人工煤气。供气系统通常由气源厂(门站)、气化设备、调压设备、输送管道、户内设施等构成。设备设施较多,地下隐蔽工程量大,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现不安全因素都可能给整个供气系统和管网用户带来损害。因此,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具体分析如下:
(1)、燃气设备、设施老化破损导致燃气泄漏。埋地管道由于使用期限较长,无法经常挖掘出进行检测,当它受到腐蚀、地壳应力等作用、出现破裂损坏时,不能及时察觉。有些地下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等当连接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燃气泄漏。
(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导致燃气1泄漏。包括管网供气系统中安全阀、防爆阀、防爆片、泄压阀、报警系统等失灵、失效,危险区域防爆电器不防爆、静电接地不可靠、防雷装置失灵等。
(3)、供气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抢险救急专业技术和专业装备。各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有死角,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具体,没有按要求进行桌面演练和实际演练。出现事故征兆时没有相应专业人员、技术和装备进行抢险,缺乏应对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