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分别存放,不能与其他材料混淆,设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2、易挥发物品装入密封的容器存放,且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并由专人管理。
3、有毒和腐蚀性剂液桶应封闭严密,发现封闭不严、损坏和破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溢出。
4、在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随时冲洗的设施。
5、处置废弃有毒有害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7、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皮肤过敏人员不应参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