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隐患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或炮泥未封满。
2、违章处理瞎跑(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有害气体超限、煤尘含量超标装药的。
5、有瓦斯与煤尘突出、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
6、未使用专用发爆器。
7、炸药、雷管借给他人使用。
8、放明炮、糊炮的。
二、主要隐患
1、爆破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存放在警戒线以内的。
2、靠近电气设备、顶板不完整或在警戒线以内做引药。
3、未清点人数、人员未撤至警戒线以外的。
4、未安排专人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无警戒标志。
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6、未装水炮泥及封泥长度不足或不执行洒水防尘等措施。
7、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炮采工作面未预留煤垛。
8、同一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放炮的。
9、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的。
10、放炮后未检查残炮。
11、瞎炮或拒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2、爆破工遗漏炸药、雷管的。
13、出现倒棚倒柱未整理继续放炮的。
14、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装药时无关人员未撤到20m以外的。
15、剩余的炸药、雷管未按规定清退。
16、已装好的炮未交接清楚离开现场。
17、风量不足放炮的。
三、一般隐患
1、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领取炸药、雷管。
2、爆破材料未分开放入专用器具并上锁的。
3、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
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的。
5、装药量超过规定。
6、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
7、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连接的。
8、连线不合格,起爆顺序不正确。
9、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
10、发炮器不完好或未及时回交到发放点。
11、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12、不按规定携带炸药、雷管。
13、掘进工作面积矸超过断面1/3装药放炮的。
14、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抽出的单个电雷管未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15、空顶距、伞檐超过、支架损坏、风量不足装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