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触电事故中分析薄弱环节
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问题。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对安全用电不够重视,忽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用的问题。对于采用TT配电系统的配电台区,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没有严格执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等标准,保护装置分别安装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负荷首端,构成两级或以上串联保护的要求,并没有真正实行“分级保护”。从多年来农村发生的触电事故案例情况看:农村触电伤亡多属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安装、私自退出运行、因选用劣质产品而失效、低压相间触电。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多使用一、二、三级保护,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安装末端(三级)保护器,即使安装了末端保护器,又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私自退出末端保护器运行。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问题。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规定”、“制度”制定得井井有条,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化。但有些人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凭经验办事,走“捷径”,怕麻烦,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接上线能用电就行,不管标准不标准。装置性违章也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三线搭挂”、超高树木、私拉乱接、线下建筑、植树、计量箱、配电变压器台区接地极锈蚀严重、安全距离不够等。农用配电设施因没有进行农网改造存在违章现象,特别是蔬菜大棚用电和农灌机井用电,农民为了省钱,拒装保护器或使用劣质用电器具,私拉乱接,一些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到处可见,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用电及管理知识问题。农村相当一部分人员在安全用电上仍处在一种盲区,主要表现为:用湿手去触摸、插拔电器(如灯泡、开关、插座)插头、在灯口上装插头、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用水清洗一些带电的家用电器、看到电线断落地面用手捡断落导线、发现有人触电用手拖拉触电者、儿童爬登电杆或变压器台区形成的触电。用电管理人员也存在安全意识低、不负责任现象,例如,对私自退出运行的保护器不主动地去查找分析原因,对损坏的保护器仅仅采用临时短接的方法恢复供电,给用户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这是用电管理人员对安全用电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设备安装及维修问题。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表现在:低压架空线过低,与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低压电杆拉线无隔离绝缘子;电杆和导线的机械强度不够,导线接头绑扎不牢;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用绝缘层破损或老化的电线作进户线或电器引线;室内线路安装不规范,开关未控制火线等。同时,设备经常造成失修或维护管理不善,表现在:外力破坏造成倒杆断线后未及时处理;开启式负荷开关(胶盖闸)、插座的绝缘护盖损坏未及时更换;瓷瓶破裂后漏电接地;相线和拉线相碰;电动机绝缘或接线破损使外壳带电;低压接户线、进户线绝缘老化或破损漏电;电器受潮、绝缘老化;电气外壳的保护接地线断开;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规程要求或接地点接触不良,人畜碰到接地线造成触电。
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
重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保护器是农村安全用电最有效和最易实现的技术措施,保护器的使用在避免和减少农村人身触电伤亡、监测电气设备漏电、减少电能损失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要加大末级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对发生触电后会产生二次性伤害的场所(如高空作业场所等),可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为快速型保护器。末级保护器属用户资产,供电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但没有强迫用户安装的权利。其次,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总保护器。总保护器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或各分支线的首端,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同时也作为末级保护器的后备保护。由于这两级保护器构成了一个漏电分级保护网,提高了整个低压电网的安全水平。两级保护之间应合理配合,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有级差。
规范供用电双方的责任。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及安全责任划分。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利用保险业分担风险,供电企业对所属的高低压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并且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供电部门在日常维护中,要对线路和设施做到勤巡、勤护、勤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积极履行好供电服务承诺。而广大用户发现供电线路(或设备)有不安全的因素、有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章用电或线下违章建筑等,有责任立即向供电管理部门举报。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部门应及时提取足够的维护费用(由政府部门监督专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强化安全用电及管理知识教育。教育职工牢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意识,提高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杜绝习惯性、装置性、管理性、作业性违章发生。同时,供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来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强化用户的安全责任观念。要广泛宣传《电力法》中按产权管理电力设施的规定,以增强电力设施产权所有者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于谁,谁就要对其安全性负责。其次是要正确对待每一起“触电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推诿。是供电部门责任的依法进行赔偿,不属于供电部门责任的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真正打消少数人“触电就是供电方责任”的错误观念,营造人人关心用电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