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武装保卫外勤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武装保卫外勤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落实公司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1.2 负责所管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60%,重大案件破案率达到80%,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90%。
2.1.3 负责查破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查破率达到100%。
2.1.4 负责政治、刑事、治安案件以及破坏事故的装卷工作,认真填写查破登记表。
2.1.5 向主管提出对违法犯罪案犯的处理意见。
2.1.6 负责治安防治工作,对查出的盗险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率达到90%。
2.1.7 负责对重点人口的管理,以及对违法员工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盗罪率,犯罪、盗罪率不超过职工人数的1.5%。对重点人口的“四知”率要达到100%,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填补、撤销重点人口的档案,控制率要达到90%,漏管率不得超过50%。帮教对象的改好率要达到90%。
2.1.8 负责领导治保员工作,制定活动计划,督促治保会搞好“四防”教育,治保员起作用率达到60%以上。
2.1.9 根据处内安排,结合刑侦、治安的实际情况,制定月工作计划,请示主管并执行。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本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令》、《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开展装备管理的基本内容。
3.2.2 熟悉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的任务。
3.2.3 熟悉民兵编组、军训、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轻武器简易身击原理。
3.2.4 熟悉军用地图的识图与用图。
3.2.5 熟悉《队列条令》的基本内容和我国兵役制度的现行政策规定。
3.2.6 熟悉民兵兵种的组编和基本任务。
3.2.7 熟悉军事教学法和征集动员的基本要求。
3.2.8 熟悉高射武器命中问题的一般原理。
3.2.9 熟悉民兵高炮抗空袭行动的原则。
3.2.10 熟悉防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的常识和军事参谋业务的一般知识。
3.3 政策法规
3.3.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写本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卡、册。
3.4.2 参加民兵整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3.4.3 对所装备的武器会使用、维护和保养。
3.4.4 组织民兵训练,会讲解、会操作、会示范。
3.4.5 参谋业务一般技能。
3.4.6 草拟单项专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3.4.7 完成单位或片、区民兵的整组工作。
3.4.8 能执行紧急任务,组织实弹射击。
3.4.9 在民兵高炮营、团指挥所抗空袭演练时,能履行参谋职能。
3.4.10 参谋业务的读、写、画、传、记、算技能。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