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夜间吊装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8、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