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2、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3、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距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严禁使用浮桶工乙炔发生器。
4、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5、钢丝绳使用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作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6、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置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