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早已形成共识。安全既是企业的目标,又是各项工作的基础。人的因素是生产中的决定性要素,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使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避免或减少意外伤害,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经调查了美国的75000起工业伤害事故,发现占总数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有2%的事故超出人的能力所能预防的范围,在可预防的工业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88%,以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的占10%。根据日本的统计资料,1969年机械制造业休工8天以上的伤害事故中,96%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91%的事故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1977年机械制造业休工4天以上的104638件伤害事故中,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无关的只占5.5%,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无关的只占16.5%。虽然在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人和物两种因素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会发生变化,但是,根据北京供电局1950年至1999年5月的事故统计资料(不完全),发生的38起触电造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中,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的事故35起,占事故总数的92.1%,纯属于物(施工工机具、施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的7.9%。由此看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远高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并且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防护装置的不断提高和改进,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比例越来越高。因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基本保证。
人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及致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现场管理者(工作负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工作负责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现场查活不细,对工作现场的电源和周围环境未查清;制定安全措施不完善,存在漏洞;现场管理混乱,分工不明确。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习惯性违章,忽视安全,采取不正确的动作,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不正确等。
根据传统事故学理论的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1、安全意识不强,采取不正确的态度。个别职工忽视安全,甚至故意采取不安全行为;
2、技术、知识不足。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
当然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还有工作人员身体不适、工作环境恶劣以及不可避免的失误等因素,但主要是上述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