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