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发生事故的,除执行《犁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外,还要进行事故倒追责任认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事故倒追安全教育培训有以下责任人:
1、事故直接责任人;
2、事故主要责任人;
3、事故重要责任人;
4、事故一般责任人;
5、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职能部室领导;
6、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职能部室领导;
7、对因工作失误、违章指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副总师以上领导。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事故倒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提出预防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从安全知识、端正思想、遵章守纪、规范行为、爱岗敬业和人体节律几方面入手,让每个人实现从“做什么”到“怎么做”再到“这样做”的一步步转变。
3、反违章教育。从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来看,一是安全隐患归根到底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而物的不安全状况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和造成的。二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三违”造成的。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深刻刨析违章作业造成的危害,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4、过“四关”教育。“事故责任”人员应经过队组负责人、直接部门负责人、工会、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的“四关”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形成各级领导联合帮教制度。通过帮教和狠反“三违”,达到减少和杜绝事故和“三违”的目的。
5、安全管理部应对事故和“三违”行为进行整理汇总,找出典型和共性之处,汇编成册,从而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和“三违”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