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牌,在举报牌上公布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且在项目部办公室设举报信箱。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三条 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四条 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
第六条 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
第七条 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我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第九条 项目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项目部将采取警告、罚款、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