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在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长、教导员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保卫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队长是消防护卫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队长向队长或指导员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消防护卫队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及时纠正消防护卫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队长组织消防护卫人员编制有关消防护卫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修订、补充、完善。
3.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条例、规程、规定等。对本公司的防火、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对消防护卫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各类消防措施和灭火演习工作,督促抓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消防护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训练,提高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灭火、检修工作负责。
3.6 认真做好发供电设备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负责重要生产场所的保卫工作。
3.7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8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隐患、火险隐患的整改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9 组织参与配合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10 加强对警械器具的管理,严防盗窃与丢失。
3.11 协助组织并参与公司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中的防火、防盗、保卫、保密等工作。
3.1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13 认真组织队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对队员的军事训练,提高队员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3.14 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率进行检查督促,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15 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等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3.16 配合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进行事故调查。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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