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1)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5)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6)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14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