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晚上19点左右,发生柴油燃烧事故,造成一人烧伤,轨枕场安质部通过调查,现将事故原因及处罚结果通报如下:
1、事故经过及原因:
2008年6月7日19点左右,区夜班员工上班时,夜班叉车司机永旭与白班司机张交班时候,白班叉车司机张告诉夜班叉车司机永旭,叉车的燃油快没有了,需要给叉车补充燃油。为了不耽误生产,夜班叉车司机永旭在完成第一摞轨枕的倒运后,才给叉车加油,把叉车开到燃油桶边给叉车加油,为了加油方便,叉车司机永旭用叉车把燃油桶从地上叉起,摆放在轨枕打磨工区车间里面,靠近窗户的一摞方木上面,把油桶抬高便于油桶内的油能够流到叉车油箱内。摆放方木的员工陶也陪同加油。永旭在加油时候,陶就坐在叉车的驾驶座位上。在给叉车加油中,(通过对陶的调查,在加油时候看见叉车司机永旭在吸烟,并且在加油过程中使用了打火机,但是没有看见史永旭使用打火机是在寻找油箱盖还是在观察加油量,发生事故后陶立即从叉车上跳下来。)由于在叉车的加油的工作场地没有照明灯具,叉车司机永旭便用自己手中的打火机打燃后照明(在2008年6月20日对史永旭的调查,据永旭反应:当时在加油过程中,叉车油箱盖掉了,永旭便用打火机照明,在地上寻找叉车油箱盖,这时从正在加油的油管上滴下一滴柴油,滴在了打火机上面,把打火机引燃,打火机引燃后产生的火苗把从叉车油箱内排除的油气混合体点燃,引发了爆炸,在爆炸中从叉车油箱内喷出的柴油喷在了叉车司机史永旭的身上,产生了燃烧,发生燃烧后,永旭立即倒地用手捂住面部在地上翻滚,希望通过翻滚扑灭自己身上的火苗,当时在叉车附近的工区长胡纸板扑打永旭身上的火苗,陶在轨枕打磨作业场所附近提了一桶用于洗手的水,及时扑灭了永旭身上的火苗。据永旭反应,火在永旭身上的燃烧时间不到一分钟。)。由于叉车经过一天的运行,叉车的燃油箱内充满了油气混合气体,当史永旭给叉车加油的时候,油气混合物随着柴油的加入,从叉车油箱内被排出来,产生了燃烧。
2、相关责任人处罚:
永旭:作为一名持有合格驾驶证的司机,(有在河南南阳考取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没有一点安全常识,在给叉车加油过程中吸烟,并点火照明,严重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罚款500.00元。
胡:值班工区长,对现场施工生产检查监控不足,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50.00元。
3、安全教育:
在2008年7月4日的大会上,向全场员工通报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及产生的严重后果,希望引起全场员工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事故的发生。
4、防范措施:
对所有使用燃油的操作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规定在所有的燃油使用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在燃油添加时候必须有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