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是在专门建造的铁路岔道(专用线)上进行的。它是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委托铁路部门设计建造和管理的。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应对此有所了解,以进一步实施消防监督。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普通铁路装卸作业线
铁路装卸作业线包括厂外线和装卸作业线两部分。
1.厂外线
根据铁路货运量的大小,厂外线可分为三个等级其重车方向最大货运量(万吨/年)分别为Ⅰ级400以上;Ⅱ级150~400;Ⅲ级150以下。
厂外线的长度取决于接轨点与仓库的距离和地形,一般不宜超过3~5km。
2.装卸作业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应为平直线段,以防止轮轨磨擦发火。当为直线段有困难时,可设在拐弯半径不小于500米的曲线段上,但其纵坡应等于零。铁路装卸线不应穿过工厂区、居住区,并应避开人流、货流较大的交叉路口。当装卸铁路线为尽头线时,在尽头处应伸延出距装卸栈台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撤离机车。装卸线的最小净空高度自轨顶算起不应小于5.5米。栈台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栈台两端及中部应每隔60米设安全阶梯,并应设避雷设备。
在装卸时,机车离开装卸台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在栈台内停车时应用垫木,不可用车上刹车,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
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应设计成尽端式直线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在卸车直线段之外,应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线端头,其端头应设有车挡。
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接收站的规模,铁路槽车的配置数目和一次装卸车节数等因素确定。当一次进站节数等于或小于4节时,可设单线。当一次进站节数超过4节时则设双线,以便于调车。设双线时两条线路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米。
铁路装卸中心线距贮罐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并不小于35米。在距贮罐35米以外的铁路线上,应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记。在铁路装卸线的始端应设绝缘垫,防止铁路上的杂散电流,尤其是电气化铁路上的电流进入装卸线,影响装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