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 工作范围:外墙的真石漆粉饰工程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设置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合建筑单位在日常施工中的安全检查,有关施工人员调整时,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3. 建筑公司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应认真学习落实。
4.施工方应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及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5. 由施工方所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均由施工方承担。
6. 施工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脚手架及吊篮整洁,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建筑施工单位有权对施工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罚款500元。
7.施工方用电严禁私拉乱接,搭接用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的电线,插线板要经常检查,特别是接头要查看是否裸露防止漏电,施工电动工具要由熟练工人操作,杜绝无证人员使用。
8.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外脚手架不得擅自拆除连接拉杆,在最后一道工序施工前通知建筑施工单位,由建筑施工单位配专职架子工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9.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建筑施工单位,由建筑施工单位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不得破坏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公司名称:黑龙江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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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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