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安全防范的规定,我校针对宇图书室的安全问题制定本责任书。图书室的负责人要遵守以下安全责任书并配合执行,确保所管理的范围没有安全隐患。
督办方(学校)职责:
一、督办方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与承办方协商明确的责任。
二、在管理过程中,督办方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的,由督办方供给承办方必备的维修工具。
三、承办方提出管理上的合理要求,督办方不能满足而造成后果的由督办方负主要责任。
四、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督办方负责。
承办方(管理员)职责:
一、图书室不得用明火等设备,如需使用必须有人看护,
二、图书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图书室。
三、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如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协商解决办法。
四、下班后管理员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五、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灾教育,克服麻痹思想,重视防范工作。
六、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电器绝缘性能,不合格的立即更换,手持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七、承办方要经常自觉学习有关管理常识,以做到科学管理、防备周密、补救及时,并做好宣传工作。
八、承办方要及时完成督办方交给的各种安全防备办法,对因承办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办方安全负责。
九、在工作中承办方无胜任工作能力时应提前一周提出,督办方在承办方提出申请七天后可撤销协议。督办方认为承办方无能力胜任时,也要提前七天通知承办方。
十、承办方必需保证两室的定时开放。
十一、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督办方、承办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在具体的工作中共同补充。
甲方(章):老户朱小学
校长签名:
图书阅览室管理员签字:
老户朱小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