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学校安全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政教处签定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一、政教处职责:
1、具体领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总结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重大事故。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决贯彻“安全、就近、徒步”六字原则。必须精心组织外出活动,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点名制度等。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
3、指导班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试点、树典型、促进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教师、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5、领导好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工作,规范四项评比操作程序,促进校园安全、文明。
6、绝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7、不断完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采纳、吸收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天到学年末的最后一天。
2、政教处每学年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政教处相关人员不得评先进个人。
2、每学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100元;发生任意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与政教处直接有关的罚责任人50元,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规处理。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政教处
签字: 签字:
2005年 9月 日 2005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