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层级领导责任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公司行政正职或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各部门的主管人员在工作中负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二、全面贯彻实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各部门、班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努力把安全事故控制到最低,杜绝行车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生产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履行职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工作,落实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四、对发生各项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汇报、统计分析和处理,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六、部门事故控制指标:
1.经济损失:每年因安全因素而造成经济损失控制在10000元以下。
2.工伤事故:年度工伤事故控制在0.3%;重伤、致残、死亡事故为零。
3.年度火灾事故为零。
4.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5.触电事故为零。
6.内务车辆(行政、生活用车)四项指标(事故宗数、死亡、重伤、经济损失)为零。
7.设备事故:年度低于3宗,总损失低于10000元。
8.违章操作:年度低于3起。
七、凡在年度内达到本《责任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之奖罚规定给予达标部门奖励。班组的考核奖励按奖罚规定执行。
八、年度在考核指标项目中任何一条未能达标的,取消所有受奖资格。
九、本责任书签订人因人事变动,由继任人承担责任。
十、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签订后由公司和责任部门各持一份。
公司安全负责人签章: 安全部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