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学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1 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一、教师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对学生生进行爱林、护林教育,培养师生爱林、护林美德。
2、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使学生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玩火。
3、通过全校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通过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在全社会中形成共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森林防火意识从小培养,牢牢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深入,由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
2、动员学生上山扑火,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签订安全责任状的范围:
沙子坡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附:沙子坡小学各班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