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6、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7、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