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 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9〕191 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 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帐及档案。
十一、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 品,不违规储存、销售 A 级产品。
十二、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服务。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