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流稳定、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通风机管理
1.主要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运行,备用风机必须保证完好,当运行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运行,防止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2.机电科定期对主要通风机、通风机供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能正常使用。
3.机电科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测检验,确保通风机能正常使用。
4.机电科必须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检查、维护,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可靠,严禁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
5.通防科每月必须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风量分配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配风,严禁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
6.通防科至少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情况及时调整风机的频率,确保矿井通风可靠,分流稳定。
7.通防科每周对井下通风设施、反风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制定措施后及时维修,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8.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每班检查瓦斯时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通防科、机电科按照规定每月对主要通风机倒机切换一次,切换后备用风机必须检查、保养一次,确保备用风机能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10.通防科每半年至少对矿井防爆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防爆门能正常使用。
11.调度监控室按照规定至少每15天对各类传感器调校,确保传感器灵敏、可靠。按照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2.生产技术科每10天对井下巷道顶板离层、巷道移近量观测、分析一次,发现巷道支护失效、变形严重,影响行人、通风时必须制定可行方案措施,经批准后组织人员维修。
13.通防科定期对井下通风巷道检查一次,发现巷道断面尺寸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通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制定维修巷道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人员维修。
14.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每班下井时必须对井下通风巷道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5.主要通风机24小时必须有专人看守,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局部通风管理
1.通防科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的风量、风流情况,负责检查风筒的敷设管理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筒接头漏风、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3.瓦检工每班接班后,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风筒吊挂、风量情况、管理牌填写情况,风筒末端出口距迎头及风筒备用情况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每天由电工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局部通风进行切换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5.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伸缩节,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巷道内拉钢丝吊挂风筒,做到逢环必挂,风筒破口要及时补粘。
7.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6个月,由机电科负责全面检修一次或升井检修一次。
8.机电科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确保两台局部通风机均能正常使用。
9.机电科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可靠,严禁出现无计划停电。
三、停送电及检修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工作,涉及单台局部通风机运行或停风的,必须提前编制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生调度室统一协调。
2.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应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检修局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检修时设专人看护,检修期间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瓦斯检查工要详细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安全员现场监督。
3.若停电检修或风筒调整必须停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专项措施执行,对停风区内进行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开启条件方可启动风机,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中的规定执行分级瓦斯排放工作。
4.所有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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